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共株洲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株洲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8月至11月在全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体操、蹦床、射击、摔跤、皮划艇、赛艇、柔道、跆拳道、举重、武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游泳等19个项目,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6个项目列入2017年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三好杯”运动会比赛项目
(二)成年组
1、县市区组:
篮球、男子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登山、围棋、象棋、桥牌、游泳、自行车、健身球、健身广场舞共15个项目
2、市直机关组:
篮球、男子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气功、网球、登山、围棋、门球、自行车、象棋、排舞、广播体操、游泳共 共15个项目
3、公开组:
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登山、自行车、门球、气排球、健身气功、健身健美、攀岩、轮滑、瑜伽、垂钓、健身广场舞、排舞、高尔夫、体育舞蹈、舞龙舞狮、跑酷、航空模型、射箭、柔力球、桥牌、共26个项目
六、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组团单位
1、以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下同)组团参赛(参赛年龄组别及人数以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2、“三好杯”比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成年组组团单位
1、县市区组: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下同)为单位组团。
2、市直机关组:各市直机关为组团单位。
3、公开组: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协会和俱乐部等为组队单位。
七、参加人数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5人(其中1人为联络员)。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联络员1人。
(三)各项目参赛人数以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八、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2、运动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3、运动员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组别和参赛人数参赛,各大项报名不超过3队、各小项不超过3人的项目不予安排比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及雇用外地运动员参赛者,每发现一例扣除代表团总分20分,金牌2块,并处罚金1000元。各代表团已报项目不得弃权,弃权一项扣除代表团总分10分,金牌1枚,并处罚金500元。已报名参赛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成年组
1、县市区组每个组团单位参赛项目不得少于8项(含8项),其中健身球为必报项目;市直机关组每个组团单位参赛项目不得少于6项(含6项),健身气功为必报项目。其他单位可任选项目组队参赛。
2、凡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评分类项目除外)。
3、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要求办理参赛证,并持参赛证参加每一场比赛,无参赛证者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各代表团已报项目不得弃权,弃权一项扣除代表团总分10分,并处罚金500元,参赛队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九、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进行身体检查,证明为适宜参加该项目运动的我市在训人员(必须是在册运动员)。
2、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参加比赛运动员需提交健康证明和所购买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在第二次报名时,交验相关资料,合格者方能参赛)。
4、省专业队正式队员不能参赛,但省专业队试训、集训队员和省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对有争议而无法解决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大会不安排比赛。
(二)成年组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为适宜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2、除门球、气排球、健身气功、桥牌、柔力球、轮滑、攀岩、跑酷、体育舞蹈、航空模型外,其它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应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适宜参赛者(1957年9月至1999年9月之间出生);门球、气排球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应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适宜参赛者(1952年9月至1999年9月之间出生);轮滑、体育舞蹈、健身气功、跑酷、攀岩、航空模型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以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3、除市直机关单位、高校外其他代表团队运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株洲市户籍或身份证。
(2) 在2016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
(3) 在株洲市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外地人员(以暂住证办 理时间为准)。
4、市直机关各代表团(队):
(1)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 国资委可包括城投、国投,湘江公司等非厂矿企业。其他各系统只包括城区直属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人员。
(3) 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除按总则规定要求外,另需加盖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和参赛证。
5、各高校代表队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有相关学籍证明。教职员工参赛资格参照第3条的(1)(2)执行。
6、已在外地学校学习(全日制)的大学生不得回原辖区或原单位参加比赛。
7、跨县(市)区就读、就业的运动员优先代表就读、就业单位参加比赛,但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对有争议而无法
解决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大会不安排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竞赛工作由大会组委会竞赛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大会制度的竞赛规定。
(三)各单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青少年组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队、对)的小项,成年组报名不足四个单位的大项,不足四人(队、对)的小项则不进行比赛。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青少年组
1、第一次报名于2017年7月31日截止,确定参加项目和预报人数,项目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调整;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代表团上报第二次报名单时交纪律保证金3000元,如代表团无违规问题,保证金赛后全额退还。
3、各代表团报到、参赛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成年组
1、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各代表团(队)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各代表团(队)报各项目运动员名单,各代表团(队)必须按组委会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报。报名单必须按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报名单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
2、各代表团第二次报名时须交参赛保证金3000元(代表队交500元),无违纪现象,大会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予以处罚。
3、县市区各代表团(队)参赛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4、第二次报名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各种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十二、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县市区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均录取前八名。
2、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6个项目以2017年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三好杯”运动会各县市区小学、初中组的成绩为市运会的录取成绩。
3、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队(人)的减一录取。
(二)成年组
1、县市区组与市直机关单位组分别计算团体总分;县市区组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市直机关单位组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公开组不计团体总分。
2、县市区组每个组团单位参赛项目不得少于8项(含8项),其中健身球为必报项目;市直机关组参赛项目不得少于6项(含6项),其中健身气功为必报项目,否则不计算团体总分和团体名次,不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评选。
3、县市区组、市直机关组、公开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含8队(人)]则减一录取,按9、7、6、5、4、3、2、1分值计分(市直机关组排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评分类项目的名次按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九名、优胜奖若干,分值按一等奖18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优胜奖4分计分,参赛各队全部录取名次;公开组评分类项目录取名次名次按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九名、优胜奖若干)。
4、县市区组各代表团参加项目超过8项的,每增报一个项目加计奖励分10分;市直机关组参加项目超过6项的,每增报一个项目加计奖励分10分;
5、县市区组与市直机关单位组集体项目中的篮球、男子足球按四倍计分;气排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广场舞、门球、健身球、集体健身气功、登山团体按两倍计分。
6、代表团团体总分计算办法:比赛分+奖励分,分值高者名次列前;若分值相同,则以代表团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
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贡献奖”、“最佳赛区”、“优秀组织奖”
十四、其它
(一)大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二)各代表团(队)参赛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代表团(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保险。
(四)各项目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选派。
(五)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不限,规格为2m×3m。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补充 |